各位教职工:
现将2023年4月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在职职工部分:
1、“补发1”栏为:个别在职职工的生活补、工资补贴补发、个别高端人才年薪结算等。
2、“高端人才其他补贴”栏为:外籍高端人才租房补。
3、“扣款”栏为:扣个别在职职工到期未还借款、2023年车棚车位管理费等。
二、退休职工部分:
1、“扣款”栏为:扣个别退休职工2023年车棚车位管理费。
三、新机制人员部分:
1、“扣款”栏为:扣个别新机制人员2023年车棚车位管理费。
四、合同工部分:
1、“扣款”栏为:扣个别合同工其他扣款、2023年车棚车位管理费。
日常有疑问帮助电话提示:
1、“在职职工工资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课时酬金、职业年金、住房公积金、住房改革补贴、新机制工资、合同工工资”请致电:人力资源部劳资科2923182;
2、“独生子女保健费”请致电:工会计生办2923599;
3、“水电费”请致电:总务后勤部动力保障与维修中心2923722;
4、“卫生费”请致电:总务后勤部办公室292377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