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(财税【2016】140)号第十二条规定:“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,以及销售技术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,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%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”
我校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在茂南区国税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后,可开具3%增值税普通(或专用)发票,开具3%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相应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再抵扣。不办理简易征收备案的增值税税率为6%。
附备案流程 :
1、 备案资料:①填写备案表,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合同、经办人复印件。
2、 备案资料盖学校公章。
3、 茂南国税备案。
财务处
2017年6月6日